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103民初11060号原告:邓俏,男,1987年2月11日生,汉族,住所地湖南省安化县。
被告:华铁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嘉熙中心**写字楼第****。
法定代表人:路立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种光,男,1989年4月6日生,汉族,系公司法务部总监,住北京市西城区。
原告邓俏与被告华铁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
原告邓俏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邓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俏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