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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邱三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10民初17338号
案件名称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邱三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邱三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民初17338号 原告: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嘉新公路**。

法定代表人:欧阳葵,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国梁,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div> 法定代表人:蒋凡。

被告:邱三兰,女,1965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

原告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邱三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的上述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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