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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李小玲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1知民初1053号
案件名称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李小玲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小玲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知民初1053号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11号楼5层6A11。

法定代表人:刘月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茹,山东求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小玲,女,汉族,1973年12月11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石墩,男,汉族,1972年6月5日出生。

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玲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

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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