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3执1461号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春磊,男,汉族,1990年4月16日出生。
住临沂市罗庄区。
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春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9日作出的(2017)鲁13民初61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住址及财产所在地均在临沂市罗庄区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案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院(2019)鲁13执1461号一案指定至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