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弋江区仁来麻辣烫店、陈永霞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皖民申2662号
案件名称弋江区仁来麻辣烫店、陈永霞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审判监督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弋江区仁来麻辣烫店;陈永霞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民申266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弋江区仁来麻辣烫店,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南瑞新城沐春园59幢9号。

经营者:张仁来,男,197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山,安徽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永霞,女,1964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再审申请人弋江区仁来麻辣烫店因与被申请人陈永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2民终16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弋江区仁来麻辣烫店申请称:1.陈玉霞的注册商标是“红旗大个子麻辣烫及图形”,而弋江区仁来麻辣烫店在自己店面及美团网上平台使用的标识为“南瑞大个子麻辣烫总店”,本案应从商标的整体文字进行分析认定,不能只从部分相同的“大个子麻辣烫”文字内容进行比对分析,进而片面认为弋江区仁来麻辣烫店使用的“南瑞大个子麻辣烫”标识侵害了陈玉霞的商标专用权,故一、二审判决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2.弋江区仁来麻辣烫店的经营者张仁来已成功注册“南瑞大个子麻辣烫及图形”的商标,故一、二审判决已无事实依据。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请求再审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陈永霞系涉案“红旗大个子麻辣烫”文字与图形注册商标专有权人,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芜湖本地麻辣烫餐饮服务行业和消费者及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

但是,弋江区仁来麻辣烫店作为同在芜湖本地且同行业餐饮类服务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与陈永霞的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包括在其店面招牌和美团网线上平台等醒目位置使用“南瑞大个子麻辣烫”文字,致使相关市场范围内消费者误认为其与陈永霞经营的“红旗大个子麻辣烫”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故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弋江区仁来麻辣烫店侵犯了陈永霞的商标专用权,二审法院判决予以维持,均无不当。

此外,由于判定商标侵权是将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的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进行比对,故弋江区仁来麻辣烫店申请再审时提交了其经营者张仁来注册的“南瑞大个子麻辣烫及图形”商标注册证并不能推翻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

综上,弋江区仁来麻辣烫店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弋江区仁来麻辣烫店的再审申请。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