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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顺良与被告江苏东浦管桩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1民初1519号之一
案件名称原告许顺良与被告江苏东浦管桩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许顺良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民初1519号之一 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对原告许顺良诉被告江苏东浦管桩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苏01民初1519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苏01民初1519号民事裁定书中“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计23400元,由原告许顺良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许顺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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