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7执646号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郑丽君:申请执行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丽君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2019年11月29日,本院强制划拨被执行人郑丽君6850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7执646号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郑丽君:申请执行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丽君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2019年11月29日,本院强制划拨被执行人郑丽君6850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