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江苏城龙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辖终3363号
案件名称江苏城龙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城龙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辖终336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城龙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西湖路482号。

法定代表人:吴亚。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359、365号2305-2307室。

法定代表人:李从瑞。

原审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上诉人江苏城龙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210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

依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原审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深圳市南山区,故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