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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翁纯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11民初21582号
案件名称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翁纯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翁纯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1民初21582号原告: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大泽卓子。

委托代理人:黄露曼,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苏曼娜,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翁纯棉,女,汉族,1995年12月1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委托代理人:韦锶蕴,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欢,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翁纯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2900元,减半收取为1450元,由原告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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