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全日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鑫泰盛首饰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19869号
案件名称广州全日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鑫泰盛首饰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全日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鑫泰盛首饰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9869号原告广州全日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龙路999号16座厂房第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C。

法定代表人PRETTEPHILIPPEJOSEOHPIERRE,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琪,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敏婷,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鑫泰盛首饰厂,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羊台山工业路6号厂区2栋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XX。

经营者王学容。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广州全日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鑫泰盛首饰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全日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全日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故本院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原告多预交的2275元,本院予以退回。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