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恒溢通讯器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15民初8140号
案件名称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恒溢通讯器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恒溢通讯器材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5民初8140号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68号华润五彩城购物中心二期13号。

法定代表人:雷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绍武,广东昀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茗菲,广东昀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恒溢通讯器材店,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华路88号首层。

经营者:丘友忠,男,1976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龙川县。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恒溢通讯器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已与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恒溢通讯器材店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系当事人自行处分其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