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金华华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贝德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质胜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3704号
案件名称金华华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贝德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质胜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金华华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贝德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质胜实业有限公司;金华市洪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圣彼得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3704号 原告:金华华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桐琴镇桐琴五金机械工业园区纬九路11号(武义中祺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刘金华,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吴小波,浙江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贝德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蛟龙社区滨江大道937号。

法定代表人:耿昕。

被告:深圳市质胜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3区顺和路鸿都商务大厦A座504。

法定代表人:焦俊红。

被告:金华市洪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城塘村新村46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焦炯。

被告:深圳市圣彼得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安乐社区44区翻身路117号富源商贸中心B2303。

法定代表人:周鹏飞。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6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金华华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贝德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质胜实业有限公司、金华市洪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圣彼得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金华华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即将第三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1万元(包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院依法审查后予以准许。

2019年11月27日,原告金华华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金华华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华华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270元,由原告金华华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金华华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