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2019张仕友减刑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黑02刑更1582号
案件名称2019张仕友减刑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与执行变更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仕友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2刑更1582号罪犯张仕友,男,汉族,1969年3月4日出生于贵州省怀仁市,小学文化。

现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监狱服刑。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6日作出(2017)黑0691刑初13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仕友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监狱于2019年12月20日提出减刑建议书,经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12月20日报送本院。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审理期间,本院依法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监狱报请的减刑建议书予以公示。

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监狱以罪犯张仕友在服刑考核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理由,建议对罪犯张仕友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

经审理查明,罪犯张仕友在服刑期间,认真悔罪;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确有悔改表现。

至2019年9月,考核积分达到2191分,获表扬奖励三次,其中年度积分1242分,结余积分391分。

另查明,本院在公示减刑建议书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

上述事实,有罪犯减刑审核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监狱制作的提请减刑建议书、原审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罪犯计分考核情况综合表、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原因证明、罪犯年终评审鉴定表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张仕友自入监以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以减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张仕友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减刑后刑期自2017年4月14日起至2020年2月27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