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886号 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陆居路二号。
法定代表人:陈丹娜,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朋朋,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秀京,女,1963年5月10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
被告:石家庄众洁日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深泽县方元村东。
法定代表人:李永峰。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茹,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秀京、石家庄众洁日化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