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1执保591号 申请人:纪家乡,男,198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被申请人:成都趣彩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蒲江县。
法定代表人:袁蒋斌,总经理。
申请人纪家乡与被申请人成都趣彩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纪家乡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成都趣彩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在5471560元的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出具《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根据本院(2019)川01民初699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成都趣彩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公司蒲江支行的账户(51×××06)内的存款。
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