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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奇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江苏跃进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3民初166号
案件名称徐州奇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江苏跃进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州奇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江苏跃进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民初166号原告:徐州奇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丰县电动车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郭敏。

被告:江苏跃进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孟庄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树芳。

原告徐州奇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跃进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

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州奇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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