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29民初3508号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法定代表人:丁亮,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召猛(特别授权),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被告:嘉祥圣帝澳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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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济宁市嘉祥县兖兰东街** 法定代表人:杨昌勋。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涛,男,198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工,住嘉祥县。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嘉祥圣帝澳食品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