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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与福建阿吉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5民初1745号
案件名称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与福建阿吉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福建阿吉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民初1745号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

法定代表人:林荣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阳佳,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红,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建阿吉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海西电子商务园区运营中心**/div> 法定代表人:李瑶苹。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div> 法定代表人:孙沁,总经理。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阿吉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

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董丽珠 审判员  黄玮鹏 审判员  黄有志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王骁翔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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