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889号之一原告: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西路**厂房******。
法定代表人:马迎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艳芬,广东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淇益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元江元村园富路**。
法定代表人:张芳。
被告:上海宝尊希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法定代表人:仇文彬,董事长。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健,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翔,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淇益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尊希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系专利号为ZL201510321623.3、名称为“电热直发梳”的发明专利。
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