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307号原告:汕头市创高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凤新二路协和厂房**。
法定代表人:蔡伟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友,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远恒,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灿辉塑胶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阜安北路法定代表人:陈泳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永健,深圳市博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夏,深圳市博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厦门市益儿益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后坑社区前社******法定代表人:游相日。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永健,深圳市博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夏,深圳市博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厦门网上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后坑社区前社******>法定代表人:肖崇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永健,深圳市博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夏,深圳市博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蒋小英,女,1986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曾林村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永健,深圳市博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夏,深圳市博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林燕辉,男,1990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东路**div>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永健,深圳市博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夏,深圳市博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肖崇海,男,197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住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永丰乡豪溪村社背坑组**div>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永健,深圳市博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夏,深圳市博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游相日,男,197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iv>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永健,深圳市博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夏,深圳市博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本院受理的原告汕头市创高玩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灿辉塑胶玩具有限公司、厦门市益儿益玩具有限公司、厦门网上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蒋小英、林燕辉、肖崇海、游相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汕头市创高玩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汕头市创高玩具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8300元,本院予以退回其18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