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与慈溪市附海拓展电器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282民初14303号
案件名称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与慈溪市附海拓展电器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1-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附海拓展电器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282民初14303号原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XK法定代表人:李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君超,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静,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慈溪市附海拓展电器厂。

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附海镇东海村太阳地。

经营者:胡万锋,男,1981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慈溪市附海拓展电器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的申请。

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