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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莲花县果唯一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赣03民初42号
案件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莲花县果唯一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莲花县果唯一水果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3民初42号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街道人民东路人民商场商务楼1栋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52800505279983F。

法定代表人:盛振民,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福宁,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谌祖龙,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莲花县果唯一水果店,住所地江西省莲花县康达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321MA36X5G893。

经营者:冷拥华,具体信息不详。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被告莲花县果唯一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受理。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负担。

审 判 长  张 艳审 判 员  杨发良审 判 员  周丽娜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柳亚铮书 记 员  汤 娜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3民初42号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街道人民东路人民商场商务楼1栋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52800505279983F。

法定代表人:盛振民,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福宁,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谌祖龙,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莲花县果唯一水果店,住所地江西省莲花县康达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321MA36X5G893。

经营者:冷拥华,具体信息不详。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被告莲花县果唯一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受理。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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