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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如与厦门汇优尚品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闽01民初46号
案件名称郭文如与厦门汇优尚品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郭文如,厦门汇优尚品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闽01民初46号原告:郭文如,女,汉族,1964年11月27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卫君,上海赢火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元亨,上海赢火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厦门汇优尚品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92号香山海景苑1802号10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显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郭文如与被告厦门汇优尚品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

审理中,原告郭文如于2018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文如申请撤诉系对自身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文如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文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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