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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镒与义乌市楷秀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4395号
案件名称杨镒与义乌市楷秀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1-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镒,义乌市楷秀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4395号原告:杨镒,男,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杨姗,广东一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楷秀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

法定代表人:徐包平。

原告杨镒与被告义乌市楷秀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62048××××.9、名称“一种双层充气沙发”】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8日立案。

2018年1月4日,杨镒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杨镒申请对义乌市楷秀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镒撤诉。

案件受理费2395元,减半收取计1197.5元,由杨镒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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