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廖永斌与张兆红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云01民初2182号
案件名称廖永斌与张兆红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1-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廖永斌;张兆红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民初2182号原告:廖永斌,男,汉族,1969年1月7日生,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娜,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张兆红,男,汉族,1967年2月2日生,现住云南省昆明市经济开发区。

原告廖永斌诉被告张兆红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7日立案。

原告廖永斌于2018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廖永斌申请撤回对被告张兆红的起诉,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永斌撤回对被告张兆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廖永斌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