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192执570号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秦淮区澄朗超市店(经营者潘榭菊):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市秦淮区澄朗超市店、潘榭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
经本院强制执行,南京市秦淮区澄朗超市店、潘榭菊已履行了原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9)苏8602民初13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法律义务。
至此,本院(2021)苏0192执570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192执570号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秦淮区澄朗超市店(经营者潘榭菊):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市秦淮区澄朗超市店、潘榭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
经本院强制执行,南京市秦淮区澄朗超市店、潘榭菊已履行了原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9)苏8602民初13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法律义务。
至此,本院(2021)苏0192执570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