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端州区一德文化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1202民初209号
案件名称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端州区一德文化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2-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端州区一德文化用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1202民初209号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P。

法定代表人:王杰。

委托代理人:吕箐翎、傅玲玲,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端州区一德文化用品店,住所地肇庆市端州区棠兴路1号圣地名轩兰桂居(A幢)首层第49卡,注册号:441202600414813。

经营者:邓庆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端州区一德文化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人端州区一德文化用品店已和原告达成和解,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成立,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