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执156号上海古猿人新材料有限公司、鲁山欧文斯工贸有限公司、何德龙、平顶山市兴瑞包装品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古猿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鲁山欧文斯工贸有限公司、何德龙、平顶山市兴瑞包装品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4知民初39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鲁山欧文斯工贸有限公司、何德龙、平顶山市兴瑞包装品制造有限公司未全部履行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上海古猿人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鲁山欧文斯工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5059元,其中执行款人民币83900元已支付至申请执行人上海古猿人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账户,执行费1159元已缴纳至法院专户。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