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102刑初606号被告人张富贵、叶正菊、任俊东、费正勇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院于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2017)冀1102刑初606号刑事判决书。
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文第一页中正第十行的“同年1月25日转逮捕”现更正为“2017年1月25日转逮捕”。
原判决书文第一页中正第十五行的“同年1月25日转逮捕”现更正为“2017年1月25日转逮捕”。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102刑初606号被告人张富贵、叶正菊、任俊东、费正勇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院于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2017)冀1102刑初606号刑事判决书。
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文第一页中正第十行的“同年1月25日转逮捕”现更正为“2017年1月25日转逮捕”。
原判决书文第一页中正第十五行的“同年1月25日转逮捕”现更正为“2017年1月25日转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