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东莞市凯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茗盛百货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604民初1988号
案件名称东莞市凯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茗盛百货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市凯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茗盛百货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604民初1988号原告:东莞市凯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水蛇涌社区盈丰大厦A座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A。

法定代表人:陈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小燕,女,汉族,1995年9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仁化县,系原告公司员工。

被告:佛山市南海茗盛百货经营部,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盐步南国小商品城中区2街27、29号,注册号440682600873894。

经营者:唐文秀。

原告东莞市凯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茗盛百货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本院于2018年1月22日立案。

原告东莞市凯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市凯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佛山市南海茗盛百货经营部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市凯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佛山市南海茗盛百货经营部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东莞市凯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