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浙江黄岩嘉和礼品有限公司与胡冬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2民初82号
案件名称浙江黄岩嘉和礼品有限公司与胡冬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黄岩嘉和礼品有限公司,胡冬梅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浙02民初82号原告:浙江黄岩嘉和礼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水角村。

法定代表人:周振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海华,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冬梅,女,汉族,1980年11月23日生,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

原告浙江黄岩嘉和礼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冬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18年1月8日向本院起诉。

原告浙江黄岩嘉和礼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黄岩嘉和礼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浙江黄岩嘉和礼品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