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王文增与潍坊万橡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张之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02民初1181号
案件名称王文增与潍坊万橡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张之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文增,潍坊万橡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张之华,张夕昌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民初1181号原告:王文增。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锦林,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潍坊万橡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之兴。

被告:张之华。

被告:张夕昌。

原告王文增与被告潍坊万橡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张之华、张夕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9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文增撤回对被告潍坊万橡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张之华、张夕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王文增承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