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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威海滨城鑫颐贸易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鲁01执180号
案件名称重庆银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威海滨城鑫颐贸易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银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威海滨城鑫颐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鲁01执180号重庆银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威海滨城鑫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专利权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1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威海滨城鑫颐贸易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重庆银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8年3月16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1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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