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傅初建与胡瑞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782民初2749号
案件名称傅初建与胡瑞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傅初建,胡瑞云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浙0782民初2749号原告:傅初建,男,197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光彪,浙江森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瑞云,女,1980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平县。

原告傅初建诉被告胡瑞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傅初建于2018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傅初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由原告傅初建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