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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宝应县好享购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苏1084民初1654号
案件名称165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宝应县好享购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高邮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宝应县好享购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1084民初1654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立,江苏青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宝应县好享购超市,经营地江苏省宝应县安宜镇广厦兰庭百吧街1幢A121、A122、A123、A125门市。

经营者:王家凯。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宝应县好享购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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