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渝05民初326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673244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巧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用建材商行,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正街***号*****号。
注册号500901600189380。
经营者:陈学用,男,1986年9月26日出生,住福建省长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晨星,福建闽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丰,福建闽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用建材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1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