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执735号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与献县江涛渔具厂、赵文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献县江涛渔具厂、赵文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2021年5月17日,申请执行人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以认可被执行人已根据(2019)鲁01民初243号民事判决的内容履行完毕为由,申请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鲁01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