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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与献县江涛渔具厂、赵文俊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执735号
案件名称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与献县江涛渔具厂、赵文俊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与献县江涛渔具厂、赵文俊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执735号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与献县江涛渔具厂、赵文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献县江涛渔具厂、赵文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2021年5月17日,申请执行人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以认可被执行人已根据(2019)鲁01民初243号民事判决的内容履行完毕为由,申请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鲁01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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