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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高新区横塘百世名气建材经营部、王飞、嘉兴市欧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苏0505民初3315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高新区横塘百世名气建材经营部、王飞、嘉兴市欧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横塘百世名气建材经营部,王飞,嘉兴市欧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5民初3315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新区横塘百世名气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江苏省苏州高新区横塘迎宾路35号4幢214号(好易家家居广场)。

经营者:俞福贤,系该经营部业主。

被告:王飞。

被告:嘉兴市欧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常庆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张均欢,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新区横塘百世名气建材经营部、王飞、嘉兴市欧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立案。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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