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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永州市冷水滩区龙兴副食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1103执1293号
案件名称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永州市冷水滩区龙兴副食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龙兴副食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03执1293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洲岭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阮俊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龙兴副食商店,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合欢路36号。

经营者:龙传虎。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龙兴副食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知民终20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知民终20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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