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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武汉市隆鑫宏泰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0102民初2104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武汉市隆鑫宏泰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隆鑫宏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0102民初2104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管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时标,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隆鑫宏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洪山区珞瑜路1号鹏程国际A1207号。

法定代表人:李维德。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隆鑫宏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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