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龙游神彩电子商务商行、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06民初1795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龙游神彩电子商务商行、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龙游神彩电子商务商行,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浙0106民初1795号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620号六层自编5606室。

法定代表人:陈世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姗姗,上海轩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建帅,上海轩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龙游神彩电子商务商行,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湖镇镇下童村村中路*号。

经营者:童庆祥,男,1986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

被告: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0楼G座。

法定代表人:张勇。

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游神彩电子商务商行、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7日立案。

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元,由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