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冀07民初43号原告:重庆金夫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周生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子乾,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被告:赤城县赤城镇米兰新娘婚纱摄影店,住所地赤城县赤城镇东关大市场底商7号门。
经营者:翟秀霞,女,198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赤城县。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经理。
原告重庆金夫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赤城县赤城镇米兰新娘婚纱摄影店、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立案。
原告重庆金夫人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重庆金夫人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重庆金夫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