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与成家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鄂01民初354号
案件名称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与成家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成家海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鄂01民初354号原告: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草芳围*号。

法定代表人:古志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居永和,北京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家海,男,197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原告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成家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0日立案。

诉讼期间,原告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