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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邹城市温嘉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881民初1900号
案件名称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邹城市温嘉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邹城市温嘉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881民初1900号原告: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路38号62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B。

法定代表人:西村贞一,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欣,北京尚勤(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邹城市温嘉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邹城市香港街铜锣道67号。

法定代表人:陈亚军。

原告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城市温嘉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

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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