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浙01民初289号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葛府村。
法定代表人:包雅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素安,北京隆安(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乡县小帅哥童车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田付村乡郑周天村。
法定代表人:郑振培。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琳、林祎祎,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平乡县小帅哥童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5日立案。
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