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最高法民申294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开平市水口镇豪冠卫浴器材经营部。
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第一工业园水月路*****号第*号铺位。
经营者:刘生兵,男,197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市油溪镇六合村*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利宇宁,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开平市兆博卫浴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水口镇环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陈军,该公司总经理。
一审被告:鹤山市豪冠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B区创达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生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利宇宁,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再审申请人开平市水口镇豪冠卫浴器材经营部因与被申请人开平市兆博卫浴有限公司、一审被告鹤山市豪冠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终16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开平市水口镇豪冠卫浴器材经营部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