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18-1058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闽01民初1058号
案件名称18-1058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8-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自力,晋江三协雨具有限公司,晋江盛联雨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闽01民初1058号原告:黄自力,男,196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智勇,福建诚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孟雄,福建诚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晋江三协雨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晋江市东石镇金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共拟。

被告:晋江盛联雨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晋江市东石镇金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卿热。

原告黄自力与被告晋江三协雨具有限公司、晋江盛联雨具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4日立案。

审理中,原告以需要进一步取证为由于2018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自力申请撤诉系对自身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自力撤诉。

案件受理费6475元,减半收取3237.5元,由原告黄自力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