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民初2393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亚娜,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堃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俊盛行五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太宁路**五方家居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
法定代表人:李俊培。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启首,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俊盛行五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53001××××.3)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4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