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1973民初10560号王勇,男,1973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儋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秦逊辉,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杰荣,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东莞市一抹蔚蓝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下墟村市场路1号六层606、607商铺。
法定代表人:杜锋,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文渊,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文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勇诉被告东莞市一抹蔚蓝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勇于2018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东莞市一抹蔚蓝餐饮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勇撤回对被告东莞市一抹蔚蓝餐饮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人民币4400元,由原告王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