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张福财与青岛金牌大厨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鲁02民初1108号
案件名称张福财与青岛金牌大厨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福财;青岛金牌大厨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2民初1108号 原告:张福财,男,1967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平度市。

被告:青岛金牌大厨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圣达路**。

法定代表人:刘崇芳,总经理。

原告张福财与被告青岛金牌大厨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福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张福财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